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县城生长,有这些重要新要求。
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
《意见》要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当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加快生长多数会周边县城
《意见》提出,支持位于都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多数会建设生长,主动承接人口、工业、功效特别是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过度集中的公共服务资源疏解转移,强化快速交通连接,生长成为与邻近多数会通勤便捷、功效互补、工业配套的卫星县城。
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生长
《意见》还明确,结合城镇生长变化态势,推感人口流失县城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加强民生保障和救助扶助,有序引导人口向邻近的经济生长优势区域转移,支持有条件的资源枯竭县城培育接续替代工业。
保障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
《意见》提出,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部署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推广节地型、紧凑式高效开发模式,规范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勉励接纳恒久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提升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单元用地面积产出率。
此外,要凭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来源丨中国新闻网